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,贯彻落实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真正做到服务群众,服务经济发展,特制定服务经济建设便民利民措施如下:
1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,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,密切联系群众。做到主动、热情、说话和气、办事公道、坚决杜绝刁难群众和“冷横硬推”的现象。
2、对发生的治安案件及时受理,符合立案条件的如实立案,尽快查处。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,可在查清事实后当场处理,未当场处理的,3日内处结;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,一般在查清事实后5日内作出处理,案情复杂的10日内作出处理。适用听证程序处理的,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。
3、对申请在本县(市、区)范围内举办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,县(市、区)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;对申请在本市范围跨(市、区)举办或参加人数在3000人以上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,治安支队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。
4、对申请经营爆破器材的,县(市、区)公安局凭省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审结,合格的核发《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》。
5、对申请办理《特种行业许可证》的,县(市、区)公安局凭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审结,合格的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《特种行业许可证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