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便民利民服务措施
(一)机动车转移登记由管辖区域外转入的,只要档案中法定证明、凭证齐全,排除走私、被盗抢、非法拼组装嫌疑的,一律不得退档,给予办理转移登记业务。
(二)凡一次性办理10台以上免检车辆注册登记业务,车主提出书面申请的,车管所可派专人上门服务。
(三)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,只要法定证明、凭证齐全,可由委托代理人直接申请办理业务。
(四)机动车定期检验,车主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办理,车辆到场且只需提供行驶证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。
(五)当日受理的业务,当日办结,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,应当及时向群众说明。
(六)驾驶人考试全部项目合格后,二日内应当办结业务,并适时将驾驶证发放或邮寄驾驶人。
(七)取消汽车注册登记业务区域限制,群众可自由选择市车管所任何一个业务网点办理小型汽车(进口车除外)的注册登记业务。
(八)开展弹性工作制,实行延时服务。对在工作时间内已受理的车、驾管业务,应当延时予以办结;对于因天气、机器故障而导致正常时间不能办理业务的,可利用休息时间予以办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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